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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地区交通运输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地区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有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以及涉外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地区公路交通运输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地区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公路交通运输战略规划以及科技、战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区县、乡公路(农村公路)以及专用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负责指导地区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发展,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负责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地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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