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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开展自然科学技术及软科学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研究提出地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本地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负责地区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等工作。
  (七)承担地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管理国家科技部设在喀什的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喀什科技培训中心的科技培训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包括翻译)、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有关文件起草、督查督办、信访接待、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局机关的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特派员专项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归口管理;负责机关政工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协调地区重点科技培训和科技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生产、保卫、医疗、计生、公共卫生、绿化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负责组织编写、拟定地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科技计划;负责对国家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制定地区相应规章、科技管理办法等;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地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国内外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组织协调和国家、自治区在喀什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列入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地区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科技三项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负责地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机构、民办科研机构、技术市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政策法规的落实;负责地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上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的组织申报推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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