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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地区科学技术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调整职能:
  1、将管理科研系列和计算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调整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系列和计算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2、新增承担地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加强地区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
  4、加强地区科技重大专项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5、加强科技服务中介组织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地区的科技发展战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协调县市、有关部门强化实施“科教兴喀”战略,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二)编制全地区民用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科技活动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实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负责国内外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组织协调;管理国家、自治区在喀什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三)负责地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机构、民办科研机构、技术市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提出合理配置相应科技经费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经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审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才的管理、培养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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