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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综合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协调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群建设,推进重点文化体育产业及其信息化建设,协助自治区体彩中心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8、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设施及传承人队伍建设。
  9、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研究和对外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
  10、依法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活动,组织和指导文化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违法活动。
  11、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地区体育竞技运动,规划和实施体育运功项目布局,负责承办和参加自治区体育赛事,组织举办地区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体育比赛,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2、指导和管理全地区群众体育工作,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体育社会组织。
  13、指导开展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及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配送赠阅出版物工作。
  14、对著作权进行行政管理,负责查处发生在区内著作侵权案件,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15、综合管理全地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指导文物发掘、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16、负责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地区直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17、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设施、群众活动及社会市场的安全工作。
  18、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对口援疆工作。
  19、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地区文化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办理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翻译、修志、接待、督查、规章制度、安全保卫、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政策调研;统筹管理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编报审核基本建设计划、预算和决算;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对口援疆工作;协助自治区体彩中心管理体育彩票销售;承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地区直属文化、体育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及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地区直属文化、体育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招聘录用、调配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考核奖惩、老干部等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发展新党员、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党员和干部统计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负责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督促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少儿文化艺术工作,负责文化馆(站)、村级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全地区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代表性文化品种和特色艺术发展,繁荣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研究、评论工作,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组织实施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外文化艺术合作交流及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设施及传承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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