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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地委和行署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依法拟订地区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地区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二)根据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地区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地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接待来地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重要人士的接待工作;接待在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来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安排地区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地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地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出国(境)证明、赴港澳通行证、中巴边境通行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等业务。
  (五)负责对外国驻喀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大涉外案件及其他涉及在喀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协助国家外交机关、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有关部门向境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向在喀外国公民提供必要的领事协助。
  (六)贯彻国家对邻国的方针政策、边防政策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决策、决定;负责协助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做好国界的划界、勘界、联检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工作;负责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边防会谈会晤;指导并参与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交往、邻国涉外事务的处理等工作;做好口岸涉外管理及协调工作。
  (七)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来喀采访事宜;向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区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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