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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7.采取科学除雪方式,减轻环境污染。建立机械除雪与人工除雪相结合、专业除雪与社会化除雪相结合的机制,提高机械化除雪率。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减少对城市绿地和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危害。
  8.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整合城建、公安、人防等信息资源、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基础数据,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形成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体制,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实现管理科学化、作业精细化、服务人性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9.加快城市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改善百姓居住环境。各级政府要将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分步实施改造。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标准,实施房屋修缮、设施改造和环境改善工程,把握好改造后小区的风格和色彩,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施工规范化,打造优质工程。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吸纳群众对整治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真正满意。对改造后小区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可采取专业化服务、社区管理、业主自治等模式。
  三、政策措施
  1.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继续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建管分开,放开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允许各种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和经营市政公用事业,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基本形成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规范化的公用事业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履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和扩大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率高企业的经营范围,扶持和培育市政公用骨干企业做强做大,限制或取消服务质量长期不达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2.建立收费价格市场机制。区分不同经营主体,按照补偿成本、依法纳税和保本微利或合理盈利的原则适时、适度地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和物业服务等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
  3.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规划设计投入,引进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和人才。对省内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指导、单独推荐,优先认定、保证时间,单独培训、免收费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单位,凡符合中小企业条件并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亏损的,在2012年底前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公益事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享受公用管理和公用服务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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