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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2.生态县(市、区)创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国家和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不断创新建设机制。科学规划、突出实践,大力推进县(市、区)的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等建设,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积极防治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地区扩散。“十二五”期间,创建一批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县),2015年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
  3.生态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镇(街道)、生态村和市级生态村创建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强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建立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长效机制和生态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生态创建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树立一批生态镇(街道)建设典型,提升创建成果。“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保留的行政村得到较好整治,90%以上的镇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村。
  4.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进一步开展国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营造共建共创共享氛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环保协调发展。突出创建重点,全力推动城市污水、污泥、垃圾以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完善城市环保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到2015年,5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5.文明城市创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文明县(市、区)、文明示范城市(县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街道)、文明村(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服务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双结对创文明”活动和农村“种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生态文化。完善创建制度和考评方法,突出创建活动重点,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创建内涵。
  6.森林城市创建。大力开展平原绿化建设,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着力构建规划科学、层次丰富、树种合理、管护到位的平原森林生态系统。积极鼓励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镇)、省级森林村庄。到2015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镇5个、省级森林村庄50个以上。
  7.卫生城市创建。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扩大卫生城市创建范围,将乡镇纳入国家级创建范畴。开展城乡整洁行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加大卫生创建对农村卫生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活动。到2015年,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县城3个、国家卫生镇4个,全市各县(市)均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8.园林城市创建。在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满堂红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特色园林建设”,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镇创建活动,制定国家园林城镇创建计划,加大村镇园林绿化建设。
  9.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认真抓好有关制度落实,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减排,充分发挥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农业、工业、生活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四大重点领域的节水工作,农业领域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同时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业领域要重点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循环用水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城镇生活领域要加快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改造工程。到2015年,用水结构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微增长,生活用水适度增长。累计创建省级以上节水型社会1个、国家节水型城市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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