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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三)加强在编与非在编教师的管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分年逐步配备到位,并对编制核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符合幼儿教师任职基本条件且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在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编制)部门做好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工作,全面了解非事业编制教师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基本情况统计制度,及时备案。
  (四)各级人力社保、财政、物价、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做好新居民子女入园相关工作。居住地幼儿园接收新居民子女入学存在困难的,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登记后报辖区内镇(街道)统筹解决,以新居民在当地实际居住时间以及在我市工作并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入园。新居民子女进入居住地幼儿园或经统筹安排入园的,接收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规划、建设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根据需求增长的实际,适当调整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模设置标准。
  (五)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扶持指导和管理,满足多样化发展需求。完善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按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公办输入管理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促使民办幼儿园健康规范发展。
  (六)加强幼儿园管理,落实幼儿园的自律责任。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幼儿园安全维稳工作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园舍、器械和饮食卫生等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健全幼儿园准入、等级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将年检评估结果作为各级财政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筹措相应经费,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别要在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职称评审、劳动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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