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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七)实施新居民子女入园保障行动计划。坚持政府统筹的原则,充分挖掘潜力,确保新居民子女享受与本市儿童同等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公益性幼儿园要主动承担起新居民子女入幼入托的任务,发挥主体主导作用。进城务工人员较集中的镇(街道)应采取多种形式举办规范幼儿园,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难”问题。民办幼儿园扩大规模,用于举办专门接纳新居民子女入幼入托的分园、连锁新园的,当地政府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和经费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居民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的管理,建立新居民适龄子女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和数据。
  (八)实施幼儿教师专业化建设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幼儿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学历提升计划,新增幼儿专任教师的学历一般要求提高到大学专科层次及以上,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其中8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2013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完成从全市各类幼儿园遴选1500名骨干幼儿教师的专业培训,其中每一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农村幼儿园至少有一名园长和一名以上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幼教保育专业建设,切实落实对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九)实施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行动计划。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健全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的人均年收入,2011年起要基本达到城市职工人均年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
  (十)推进社区早期教育行动计划。构建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镇(街道)依托中心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至少提供6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公安、教育、建设、卫生、文化、安监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公共事业单位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幼儿园的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环境;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学前教育投入以县(市、区)、镇(街道)财政为主,各县(市、区) 、镇(街道)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按等级收费的各级各类公益性幼儿园,切实落实生均补助经费,专项资金使用兼顾教师待遇与建设配套标准逐步到位,不得挪作它用,并实行滚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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