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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的意见


  (六)组织银企对接。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项目对接,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同时加强与总行沟通汇报,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市金融办、银监局和经发局负责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和成长型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各区政府要负责安排其余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通过市区联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三、继续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鼓励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改投入,出台《关于2011-2013年继续对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财政扶持的通知》,从2011年至2013年继续对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财政扶持。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一)提高展位费补助水平。对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底,凡参加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国内各类展览、展销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

  (二)支持企业增产多销。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产品有市场需求的,多承接订单、产值达到一定增量和上规模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增产多销,执行时间从2011年到2013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发局财政局尽快制定。

  (三)继续发布地产工业品目录。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应优先选用已发布地产工业品目录中的地产工业品。由市、区财政、建设、经发、监察等部门负责牵头抓落实。

  五、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对电子、机械等行业企业本市内生产的产品实行扶持措施,降低企业出口风险,引导、支持企业接长单、接大单。对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且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在本市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的出口检验检疫费用,在省级财政给予50%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补助30%,对单家企业的省、市级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50万元,政策执行年度为2011年。

  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要发挥工业企业“968119”服务平台、市政府工业协调办职能,主动帮扶、主动协调企业困难和问题;市区联动、分级服务,市经发局负责联系和服务全市150家重点工业企业,各区政府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市重点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市区人社局、市经发局等部门要收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组织缺工企业赴劳动力输出较大的省市招工,推动校企对接,组织企业员工培训,提升技工的技能水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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