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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把切实加强师德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制定和完善经常化的师德教育制度,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素养。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评优奖励、派出进修等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整治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2.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参与、职前职后教育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完善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重点、以校本基地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将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重点建设好15个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和新建 20个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继续推进落实国家、省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健全教师培训的机制和体系,创新教师培训的内容、模式和方法,完成一轮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
  3.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把培养培训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教师作为重点,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梯度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选派10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集中、远程培训研修;鼓励教师通过自考、函授、脱产、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到 2015年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 ;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 ;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 ;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3%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50% ;本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70% ,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25% 。
  4.提高“双师型”教师比重,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成15个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到2015年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教师的60% ,高职院校中“双师型”教师比例更趋合理。鼓励各地开展专业教师使用和培养方法改革,聘任(聘用)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5.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把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作为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的重点,积极对接国家组织实施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坚持引入和培养相结合,加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平台建设,积极吸引省内外院士、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继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6.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用人机制。科学制定并实施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落实国家教师资格标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录用、岗位聘用、聘后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县域内定期交流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扩大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公开招聘、业绩评价和薪酬分配制度。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按规定配齐配足高校辅导员。保证民办学校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7.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气,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教。不断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任教。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快实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建立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定期评选表彰制度,对为四川教育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专栏9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统筹规划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支持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实用适用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着力解决长期在农村任教、距家较远、学校住宿有困难的教师住宿问题。
  (二)切实增加教育投入。
  1.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三个增长”。努力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做到财政教育预算明显增加、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高、教育预算内基建投资占公共投资的比重明显增加。努力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经费。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 足额征收。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 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基金政策,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后余额10% 的比例计提教育基金。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水平,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 18% ,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全省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下一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2.明确教育经费保障职责。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加强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将教师工资和应由财政负担的地方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经费、“两免一补”资金、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通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改革试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提高效益。
  3.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鼓励民间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机制。积极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合理确定学校收费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按照中央要求,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并适度提高高职高专学校生均拨款水平。从2011年开始,按照“自主化债、财政奖补、严控新债”的原则,用3年时间,使高校债务余额下降到合理水平,基本消除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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