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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专栏2 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 标

 

单 位

 

2010 年

 

2015 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472.0

690.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 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9.1

     

8.6

10.0

     

13.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 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11.3

    

68.5

12.5

    

86.0



  三、发展和改革重点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强化政府统筹。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保证新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2.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幼儿园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创新投入体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实施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组织保教水平较高的示范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帮助提高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与水平,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一大批独立建制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条件暂不具备独立办幼儿园的地方,也可依托现有乡(镇)中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因地制宜办好村级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到2015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
  3.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教师配备指导意见,并要求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严格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4.严格学前教育管理。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科学保教,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严肃查处乱收费。加强安全监管,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专栏3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通过扩大全省在园幼儿规模,到2013年全省幼儿在园人数达到209万人(其中公办107万人、民办102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 ,有效缓解我省幼儿“入园难”问题。
  (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强政府统筹,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保留必要农村村小和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需求,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保证学校增容用地,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相结合,大力改善农村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均衡配置。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留守学生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现象,提高农村寄宿学生义务教育保障水平。逐步配齐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满足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加强城区及其周边学校建设,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根据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和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校点、确定班级规模,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力争“十二五”期间所有学校班额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2.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以县(市、区)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完善公共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基础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义务教育示范县”推进力度,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表彰奖励、督导评估和情况通报制度。制定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教师配置、校舍建设、图书、教学设备等保障机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实现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结对帮扶和交流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3.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受教育机会均等。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高质量民办学校,提供选择机会。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的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家长、教师、学校、乡(镇)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控辍保学责任,加强民族地区和农村初中控辍保学工作,对低收入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施资助政策,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全面监控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4.坚持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质量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教学指导体系。切实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严禁随意调整学科课时和提高课程难度,加强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小学科学等课程建设,开齐开足体育、艺术等课程。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认真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大力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防疫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抓好传染病防控和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大力推进学校生活、卫生设施改善,保护学生视力,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艺术活动,提高学生审美素养,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文明、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5.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督促和引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和教辅市场。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学生全面发展纳入考核指标。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面向学生的各类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为中小学教育服务,完善和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活动设施,为学生课外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管理,禁止入学中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禁止以竞赛、考试等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的附加条件,禁止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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