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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社会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社会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社会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太原社会科学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及《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设置太原社会科学院(太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太原社科院职责:
  (一)立足本市、面向实际、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二)加强应用研究和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三)做好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和市委宏观战略理论解释工作。
  太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市所属学会社科工作者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科学研究,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服务。
  (二)组织推动社科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成果转化和协作。
  (三)对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奖励。
  (四)培训社科理论人才和学会骨干,编辑学术理论刊物。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太原社会科学院(太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内设8个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文秘、财产、财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人事、党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督办院务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二)科研部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活动,负责本单位科研人员成果考核与奖励、院级课题实施、科研档案管理等具体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学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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