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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全省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提出了《关于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

  为加强环境应急工作,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省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决定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加强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坚持“政府领导、协调有序、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动建立环保与公安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成立山西省环境应急联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组副组长由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和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三、基本职能

  环境应急联动工作主要通过环保和公安部门联防联控联处,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害。

  (一)对灾害程度、状况做出准确评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意见。

  (二)发挥环保部门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优势,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三)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优势,利用有效装备和技术措施,科学高效处置灾害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损失。

  四、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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