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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制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制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的通知
(闽政管综[2011]164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闽财资〔2011〕10号)工作要求,现将编制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包括省直行政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

  二、报表组成

  按照一表多用、数据共享、减轻负担的原则,此次报表分为《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见附件,与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所需报表表样一致)和闽财资〔2011〕10号规定的《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主表及附表。

  (一)《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包括: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情况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含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软件资产使用情况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明细表、2011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报备明细表。

  (二)《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

  按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闽财资〔2011〕10号)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填报要求

  (一)软件下载。省直各部门(单位)请从我局互联网网站(网址www.fjjghq.gov.cn)“国资管理”栏目中下载2011年度省直国有资产报表及产权登记年检填报或汇总软件,并分别按有关要求进行填报。

  (二)报表填报:

  1.《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1)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情况表根据本部门(单位)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情况表(含基层和汇总)相关内容填列;

  (2)固定资产明细表应分别按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和专用设备四类逐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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