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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农政发〔2009〕1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省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处于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迫切要求加强农业执法工作,为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我省农业执法体系基本健全,机制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执法权威地位逐步确立。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农业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执法体系建设还需加强,执法能力还需提升,执法运行机制还需规范,执法制度还需健全,执法力度还需加大。各地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更好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二、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加强农业执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二)总体要求。围绕农业转型升级,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以加强农业执法和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为抓手,着力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改善装备手段,提升队伍能力,强化技术支撑,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三)基本目标。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经过3年努力,实现以下四大目标:

  --农业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现农业综合执法。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取得执法主体资格,并结合实际与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统一调度管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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