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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发放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发放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11月29日以粤人社规〔2011〕1号发布 自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为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技工院校大力推行学分制,适应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促使技能教育终身化,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现制定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毕业证书发放对象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发放对象是我省技工院校实行非全日制教学组织形式所培养的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和高级技师班毕业生。

  二、毕业证书制作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样式,毕业证书内页右边在“专业”和“学习”之间注明“非全日制”。

  三、毕业证书颁发

  具有技工院校学籍的非全日制学分制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本专业技能鉴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广州、深圳市属技工院校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印。

  四、毕业证书验印程序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验印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统一验印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劳社〔2002〕302号)执行。

  五、毕业证书编号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编号基本规则和涵义为:

  F  □□□□   □□□□□□□   □□□□

  F 学生毕业年份  学校招生代码   毕业证书顺序号

  毕业证书编号共16位,由F和阿拉伯数字组合的三部分构成,F代表非全日制学分制;学生毕业年份取毕业公元纪年,四位数表示;学校招生代码指省统一编制的招生代码,七位数表示;毕业证书顺序号取本年度本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顺序号,从0001开始,由省技校学籍管理系统自行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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