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布置2011年村镇建设统计和中心镇专项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布置2011年村镇建设统计和中心镇专项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计函〔2011〕8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全省村镇建设统计及中心镇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汇总工作,现就开展2011年村镇建设统计和中心镇专项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镇建设统计

  此工作由各市负责村镇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汇总和上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安排,2011年度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报表仍按建制镇、乡(集镇)、特殊区域(农场、林场、牧场)、村庄四部分统计。各市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并按照附表1的格式,详细列出本市纳入村镇建设统计范围的建制镇、乡(集镇)个数及名单,制成excel 电子文档,并对行政区划及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原因等情况必须文字说明,村庄部分名单不必列出。

  二、中心镇专项统计

  此项工作由各市负责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和上报,按照附件2(可从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下发文件”专栏中下载)的格式制成excel电子文档。

  三、资料报送

  1.各市确定的统计具体办理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请按照附件4的格式于2012年1月15日前传真到省建设信息中心。

  2.村镇建设统计年报请于2012年3月5日前报送到省建设信息中心,报送资料包括上报文件、编报说明、数据分析与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3.中心镇专项统计报表请于2012年5月21日前报送至省建设信息中心,报送资料包括上报文件、编报说明、数据分析和电子文档、报表打印文本。

  四、资料报送方法:

  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和中心镇专项统计年报的电子上报文档发送到fengyw@gdcic.net;年报报表、文字说明统一用A4纸打印,分开装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正式行文方式一式一份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