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产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重点治理进出口环节备案养殖场、备案屠宰加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原料,不按规定对原料、产品进行检测,以及使用违禁药物、以非备案养殖场动物冒充备案养殖场动物提供给备案企业等行为。

  (七)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对私屠滥宰和非法加工黑窝点、违法人员易逃窜、易销毁证据、销售金额或货值数额大、购进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入侦办。严厉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认真落实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研究制定牛、羊、禽类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防止不安全肉品流入市场。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实施国家、省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对重大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二)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畜禽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肉品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各环节全程监管,无缝隙衔接。要加快鲜肉和肉制品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步伐,筛选推广一批肉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健全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进记录、查询信息的电子化,逐步实现鲜肉和肉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通查通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顿治理的成效,表扬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公布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便于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肉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曝光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迅速、及时地进行调查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