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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食安办〔201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河北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河北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鲜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和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治理,解决影响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到2012年6月底,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企业的牛羊鸡产品市场覆盖率大幅提高,私屠滥宰专业村得到彻底治理。

  二、时间步骤

  此次整顿治理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31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1月至4月)。突出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进出口、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档案,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对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采取断然措施,逐一治理整顿。坚决整治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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