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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
(浙农计发〔2010〕8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不含宁波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项目前期实地查验工作及相关审核工作。请各地按照省畜牧兽医局2010年1月《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浙牧计发[2010]2号)要求,严把项目审核关,其中:2007-2009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重复申报,年出栏在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建设项目以及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项目不得申报。

  二、建设任务及规模控制。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中央投资控制计划,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储备项目、以及新选项目材料准备和审核情况进行申报,其中报送多个项目的须按先后次序排列。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详见2009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和项目储备的通知》(浙发改办农经〔2009〕152号),其中建设内容中须配备电子标识(RFID)识读器和二维识读器各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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