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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地区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地区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毕署办通〔2011〕3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有关部门:

  2008年,行署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五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为确保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2010年,行署以《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毕节地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24号)将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分解到各县、市(区)及行署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行署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对二级目标责任单位2010年度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结果

  (一)各县市(区)考核得分情况如下(以百分制计):

  纳雍县:98分;大方县:95.5分;金沙县:95分;毕节市:94.5分;黔西县:94.5分;织金县:94分;威宁县:94分;赫章县:92分;百管委:90分。

  (二)地直部门考核情况:

  地区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农委、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编委办、行政学院、公安局均按要求完成了行署分解的《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二、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县市(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9〕157号)要求完成2010年整治任务。除金沙和百管委足额解缴煤炭排污费外,其余县(市)未足额解缴,甚至有个别县(市)零解缴;部分县未按要求开征三产排污费。除纳雍、赫章两县全面完成2010年减排任务外,其余县市(区)均有一项2010年减排任务指标未完成。各县市(区)城市(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需要加强。地直部分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未按规定时限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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