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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首批试点县首批奖补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首批试点县首批奖补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综改办)、乌昌财政局(综改办)及各地州市财政局(综改办):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综改〔2010〕10号)精神,对各地上报的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我们审核,现确定下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州)、市综改部门要将自治区本次下达确认的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首批试点县首批财政奖补项目(奖补资金另文下发)尽快通知到所属县(市),并督促、指导县(市)、乡(镇)抓紧抓好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的开展;县(市)综改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村级项目建设和进展情况实行跟踪,完工后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分别上报综改办、财政部门。为自治区陆续进行的财政奖补工作,积累好的经验,奠定好的基础。

  2、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前提,因此,各地、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自治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有关规定。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由当地村委会负责一事一议,议事过程符合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完整留存会议记录、村民表决文件等。一事一议行为的合规性由当地按照党委、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对议事程序进行审核和监督,出具相关文件加盖印章。筹资筹劳限额管理由当地农经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在复审议事项目的基础上,界定筹资筹劳范围、标准及管理,出具复审文件加盖印章。在符合上述一事一议程序和筹资筹劳标准的基础上由当地综改部门汇总上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经自治区审批后下达奖补项目和财政奖补资金。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为促进全区一事一议工作的开展,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根据各地该项工作开展进度和需求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将实行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经常化。各地对除已上报自治区2010年首批财政奖补项目外,尚还有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并已实施完工和正在进行施工的项目,可不限量、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分期进行逐级申报。8月底前上报2010年第二批项目,9月底前上报2010年第三批项目。同时,县级综改部门建立好项目库工作。请各地(州)市、县(市)、乡(镇)督促抓紧落实,对符合要求的上报项目,以财政内网发自治区综改办王国军,联系电话0991-28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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