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1年地区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考评细则及标准
序
号
| 时 间
安 排
| 工作内容
| 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
| 考评细则及标准
| 考评
分值
| 加
分
| 扣
分
| 总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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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至4月
| 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指导意见》的工作规划。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与地区禁毒办下发通知
| 5月10日前
| 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指导意见》工作规划的20分;主动与地区禁毒办下发通知的20分。按时上报材料的加5分;下发通知的加5分。未按时上报材料的扣5分;未上报工作规划的扣5分;未下发通知的扣5分。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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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至2月
| 禁毒“流动课堂”活动
| 3月5日前
| 交通、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推动开展禁毒“流动课堂”活动20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未上报工作情况的扣5分。主要领导参与活动的加5分。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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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至9月
| “我们拒绝毒品”2011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 10月1日前
| 地区综治办推动各地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开展禁毒宣传教育40分;地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1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10分,培训禁毒师资骨干培训10分,在地级示范学校建立禁毒教育示范点,开展毒品预防教育20分。公安、文化组织开展娱乐场所防范合成毒品宣传和培训活动各40分;文化部门组织专业团体“三下乡”禁毒宣传活动加10分。以上部门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未按时上报材料扣5分。报送阶段性工作简报(每期)加2分;自行设计印制的宣传材料电子版加5分,上报典型单位或个人材料加5分。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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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至6月
| “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 7月5日前
| 宣传、广电部门就“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媒体宣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各40分;广电部门协调电视台提供公益性禁毒宣传加10分;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利用社区橱窗推出禁毒宣传教育专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求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禁毒知识宣传的各40分。以上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宣传材料电子版的加5分,报送典型单位或个人材料的加5分,结合实际,取得良好效果,报送工作简报的(每期)加2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加5分(未按时报送扣相应分值);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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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至12月
| 2011毒品知识进万家活动;禁毒教育进场所-2011阳光场所行动;2011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
| 11月10日前
| 安监、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40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司法、工商、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的40分。以上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宣传材料电子版的加5分,报送典型单位或个人材料的加5分,结合实际,取得良好效果,报送工作简报的(每期)加2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加5分(未按时报送扣相应分值);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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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至12月
| 禁毒宣传教育基础工作
| 11月20日前
| 在《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中未涉及的其他成员单位,主动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年内完成地区禁毒委临时安排的禁毒工作任务、完成4期禁毒工作简报的40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加5分(未按时报送扣相应分值)。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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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至12月
| 其他加(扣)分项
| 11月20日前
| 按时报送述职报告的加20分;
禁毒委委员、其他主要领导参与禁毒工作的加20分。未按时报送述职报告的扣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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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至12月
| 奖与惩
| 11月20日前
| 1、按照考评标准,地区禁毒委组织督导检查。考评结果排前10位的予以表彰。2、阶段性工作未开展的取消评选资格。3、未按时报送工作总结、述职报告的取消评选资格,地区禁毒委全委会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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