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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8、地区司法局: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中加大禁毒特别是预防合成毒品知识宣传教育内容;在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监狱、劳教所等场所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把禁毒教育纳入被监管人员常规禁毒教育内容。积极配合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9、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面向求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禁毒知识宣传;在“春风行动”期间,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积极配合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0、地区商务局:继续加强对各级商务主管人员和进出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配合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1、地区工商局、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下发通知,协调各级个体劳动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在广大会员,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出租车业、物流和寄递业等特殊行业会员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出租车散发禁毒宣传资料。积极配合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2、地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报刊禁毒防艾公益广告大赛。开展2011年报刊禁毒宣传报道情况抽查工作。继续开展新闻工作者禁毒培训和研讨工作。积极配合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3、地区民政局、地区工会、团地委、地区妇联:分别下发通知,对本系统禁毒志愿者队伍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社区禁毒志愿者、职工、青年和巾帼禁毒志愿者骨干禁毒培训提出量化要求,推动开展禁毒“流动课堂”活动。积极配合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4、团地委:配合“我们拒绝毒品”2011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指导推动各高等学校建立禁毒社团组织;继续将禁毒宣传纳入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发通知,深化“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利用暑假在社区组织一次青少年禁毒教育活动。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进城务工青年订单式技能培训。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团系统贯彻《指导意见》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5、地区工会:下发通知,在全会开展禁毒主题海报宣传和禁毒专题讲座活动,全面深化“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结合“职工书屋”建设,将《中国工会禁毒宣传教育报告》及禁毒委相关宣传教育资料配发至各地职工书屋,以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群体为重点,提高广大职工群众抵制毒品的能力。积极配合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6、地区妇联:围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未来3年总体实施计划。下发通知,就各级妇联组织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

  (二)地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2011年全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整体统筹规划、协调控制及监督考评工作。

  五、检查考评

  地区禁毒办按照《2011年各县市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考评细则及标准》、《2011年地区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宣传工作考评细则及标准》,对各县市(区)、地区禁毒委成员单位推进2011年毕节地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报地区禁毒委研究确认。

  附件1:
  2011年各县市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考评细则及标准

时 间

安 排

 

工作内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考评细则及标准

考评

分值

1

1至4月

制定《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划

4月29日前

报送实施意见或工作规划20分。有问责制框架加1分;以政府名义下发加5分;成员单位签责任书加5分。

20分

 

 

 

2

1至2月

禁毒“流动课堂”活动

3月5日前

报送工作总结,成效评估10分;工作简报和典型单位材料10分。将禁毒宣传延伸到每个车站加2分;发动每一个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加2分;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加3分。工作总结、成效评估过于简单,成效不明显的扣5分;未按时报送材料扣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20分

 

 

 

3

4至9月

1、“我们拒绝品”2011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2、2011毒品知识进万家活动;3、禁毒教育进场所,2011阳光场所行动;4、2011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

10月1日前

报送1至4项工作内容的工作文件、工作总结各15分;报送成效评估15分。报送自行设计印制的宣传材料电子版加5分;报送典型单位或个人材料加5分。结合实际,取得良好效果,报送工作简报的(每期)加2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加5分(未按时报送扣相应分值);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各学校未开展合成毒品知识1课堂活动的扣5分;暑假期间社区未组织开展青少年禁毒教育活动扣5分;未开展禁毒骨干师资登记和培训工作扣5分;禁毒入户宣传未覆盖1/3家庭扣5分;禁毒宣传未覆盖到单位、场所的各扣5分。

30分

 

 

 

4

5至6月

“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7月5日前

报送“全民禁毒宣传月”县级部署性文件和工作总结20分。报送自行设计印制的宣传资料电子版加5分;报送典型单位或个人材料加5分;县级主要领导参与活动的加10分。报送工作简报的(每期)加2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加5分(未按时报送扣相应分值);社区、学校橱窗未推出禁毒宣传教育专栏的扣5分;工作总结、成效评估过于简单,主要领导未参与活动,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扣5分。

20分

 

 

 

5

1至

12月

禁毒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建设

4月10日前

报送“禁毒教育基地(园地)和阵地网络建设”总结。

10分

 

 

 

10月5日前

报送“各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未报送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5分

 

 

 

报送两篇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2个基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模式;2个地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性文件(每项5分)

15分

 

 

 

11月5日前

报送本地“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年度督导报告5分;报送各地禁毒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情况5分

10分

 

 

 

不定期

及时向地区禁毒办报送重大案件宣传报道线索并被采用(每案0、5分,上限2分)

 

 

 

 

6

10至

12月

推动群众性禁毒公益实践活动

10月25日前

摸清上报禁毒志愿者队伍底数10分;对社区禁毒志愿者、职工、青年和巾帼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知识培训10分。

20分

 

 

 

7

1至

12月

奖与惩

11月20日前

1、按照考评标准,各县市区考核评估排前3位的予以表彰,被国家和省挂牌整治的重点县市考核评估在全省排前7位的地区予以表彰。2、阶段性工作中,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和开展工作的,地区禁毒办予以通报批评,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资格。3、因毒品问题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超过40%以上、群众安全感测评毒品问题严重排位最后的,地区禁毒办挂黄牌整治,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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