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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1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相关工作部门:

  现将《毕节地区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毕节地区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85号)精神,有效整合我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为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和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做好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应急救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地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督导黔西县试点工作以及全区推广工作。

  组 长:王开俊(行署秘书长)

  副组长:郭 凯(行署副秘书长)

  陈学银(毕节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丁 翔(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孟吴恒(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 智(中共黔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苏秀明(中共黔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成 员:雷旭升(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盖 斌(行署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杨 锣(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黄必开(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李开华(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

  肖调伟(黔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欧 智(黔西县消防大队副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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