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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1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毕节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
审批环节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民营企业政务服务机制,营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环境,根据省、地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有关要求,由行署法制办牵头,对行署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清理,确保2012年12月31日前,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在现有基础上整体减少50%。为达到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为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办事手续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目标,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在2011年1月1日行署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的基础上,把环境建设办公室“2012年前减少30%,2015年前减少50%”的要求,“两步并作一步走”,实现2012年前减少50%的工作目标,对行政审批事项再下放、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再精简、对行政效率再提高。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已经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一律停止;凡是能够转移给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市场中介组织的事项一律转出;凡是没有明确法定依据的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一律取消,切实实现2012年12月31日前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在现有基础上整体减少50%的工作目标。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范围和增加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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