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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执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执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1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执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毕节地区执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精神,优化投资环境,由行署法制办牵头,每年定期对我区各类执法主体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挂牌保护民营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行署分管秘书长为组长,行署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地区监察局、政务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执法监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法制办。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挂牌保护的民营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是否向企业集资、摊派和拉赞助;是否以宣传广告、评比及其它形式向企业变相收费;是否对挂牌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是否强行征订报刊、书籍;是否向企业推销音像制品、代销物品;是否到挂牌企业吃、拿、卡、要、报;是否以借用为名,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等;是否向挂牌企业以评比、检查、验收、培训为名收费;收费是否实行“收费许可证”和“亮证”收费制度,公开收费依据、标准;收费有幅度的,是否合理收取,并使用法定票据。

  三、检查时间

  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于每年11月份进行。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档案、问卷调查、走访当事人、个案监督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最后由检查组和各挂牌保护民营企业对受检对象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部门,报告行署,由行署责令限期整改。

  五、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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