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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6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委、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毕节地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解决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问题力度,提高戒断巩固率,推进我区禁毒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科学戒毒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以就业安置为核心,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新模式,健全以科学戒毒、开放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教育帮扶、规范管理、巩固戒毒成果为工作体系的“阳光工程”。让“阳光”造福全社会,让人文关怀辐射戒毒人员家庭,使其困有所帮、病有所医、有学可上、有业可就,完成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勤劳致富的目的,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和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作室的社区戒毒、地区成立由中共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地区禁毒委主任张吉勇任组长,地委委员、地委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局局长周全富,行署副专员吴安玉,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禁毒办主任史迅任副组长,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局、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实施禁毒“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禁毒办,由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禁毒办主任史迅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禁毒委委员、地区禁毒办副主任、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周兵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禁毒“阳光工程”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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