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浙政发〔2011〕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现就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机科技和管理、经营、服务机制创新,农机装备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随着农业加快转型升级、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必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目前仍存在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机农艺融合度不高、农机资源利用率偏低、农机工业“低小散”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机工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农民群众需求,坚持农机与农艺、农机制造与农机应用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推进农机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拓展农机应用领域,提高农机应用水平,推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生产的蔬菜、水果、林业特产、花卉苗木、畜禽、水产的主要生产环节和产品初加工等基本实现机械化;实现农机工业产值800亿元,培育发展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植保机械、渔业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笋竹加工机械、喷微灌设施、水泵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机产业。
(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