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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2011年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根据“创新、集约、转型、提质、可持续发展”和重点考核当年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1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科技创新(15分)。
  1.创新平台建设(7分):重视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及服务机构建设,当年被认定为省级高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园区的,得2分;被认定为省级高新特色产业基地、新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的,得1分;当年新增园区科技孵化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技术检测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的,市级每家得0.2分,省级及以上每家得0.5分。该项最高得7分。
  2.企业创新(8分):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市级每家得0.2分,省级及以上每家得0.5分;当年新增专利示范企业的,市级每家得0.2分,省级及以上每家得0.5分;当年新增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的,市级每家得0.2分,省级及以上每家得0.5分。当年新增省级名牌产品的,每只得0.5分;当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每只得0.5分。该项最高得8分。
  (二)选商引资(10分)。
  1.引进内资(5分):当年实际到位内资完成市、县(市、区)下达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比上年增长的,每增长10%加0.5分,最高加5分;当年新引进亿元以上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1个项目、实到内资1亿元分别加0.5分,最高加5分。
  2.引进外资(5分):当年实际到位外资完成市、县(市、区)下达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比上年增长的,每增长10%加0.5分,最高加5分;当年新引进1000万美元以上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1个项目、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分别加0.5分,最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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