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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金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加强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为内容的社会管理职责。
  (八)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市性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优抚对象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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