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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民生民意调查方面的职责。
  (二)增加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五)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方面的职责。
  (六)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区划和城乡代码户建设、农村统计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其统计业务活动;依法审核、上报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和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三)牵头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掌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对本市和周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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