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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矿业权公开出让统一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增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市场及土地供应、建设用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为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五)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六)强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强化监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办法等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研究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土地矿产规划、年度利用计划、集约节约利用约束指标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对市区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提供,负责征地报批、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地征用方案,监督征地补偿标准的落实,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市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其他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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