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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境外调研工作。

  (十六)协管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贵港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林业等部门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36个职能机构。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主管全市公安系统党纪监督、检查和政纪监督、检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草拟、审核全局性文件、材料;负责宏观性、长远性的调查研究,编发公安工作简报;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局外事接待、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负责公安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市局政务公开信息的维护;负责本局文印、印鉴管理;承担、指导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 综合室、调研室、信访室。

  (三)政治部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工资抚恤、警衔变动、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吸收录用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民警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协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体工作;协助管理、考核市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办理、管理警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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