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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发〔2010〕4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浙财人教字〔2009〕49号)等文件规定,对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修订。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金华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税收征管,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四)强化地方税收执法及其监督职责。
  (五)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六)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确保信息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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