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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金华市物价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二)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三)增加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铁路规划、建设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职责。
  (五)增加对口支援的职责。
  (六)将信息产业管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八)加强对服务业的综合管理。
  (九)加强对能源工作的综合管理。
  (十)加强对综合性发展规划的管理。
  (十一)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十二)加强对价格成本的调查与监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社会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编制集聚区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参与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央企对接工作;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对口支援重大事项,组织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项目专项规划、资金筹措方案,以及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计划等事项。
  (三)综合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并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土地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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