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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研究指导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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