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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桂政发〔2011〕17 号)、《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市工业的实施意见》(玉发〔2010〕4 号)和2011年2月25日玉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内在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实现我市做大做强做优工业的战略目标,提高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加快建设广西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创建广西非公经济示范市、现代农业示范市和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市,打造泛北部湾中小企业名城和创业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国家、广西大力扶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选择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经济效益好的领域作为主攻方向,以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改善民生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抓手,以基地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和金融扶持力度,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和集聚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支柱性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把市场需求作为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充分发挥国内市场需求的巨大优势,更多的运用市场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同时,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环节,辅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组织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形成市场、政府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尽快形成经济优势。
  2.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更加突出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和高端产品,重点引进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和领军人才。改革体制机制,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以企业为主体,推动原始创新,加强技术集成和联合攻关,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造就一批领军人才队伍,培育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提升产业自主发展能力,抢占科技经济发展制高点。进一步扩大国内国际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迅速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实现创新能力的跨越发展。
  3.坚持重点突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根据国家宏观导向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立足我市的特色和优势,以重大技术突破为目标,选准主攻方向,明确发展重点和领域,整合各方资源和要素,在最有基础、最有条件的优势领域、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率先突破,促进产业集聚和规模扩张,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兼顾区域平衡和产业协调,全面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发展,不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实现新兴产业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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