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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保障供应方案》的通知

  州供销联社:配合粮食、农业、畜牧等部门做好全州农副产品、农资等商品的流通工作。

  州经贸委:参与制定猪肉、牛羊肉、食糖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负责推进企业技改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仓储能力和产销衔接能力;参与建立和完善自治州蔬菜肉食储备制度;负责重大节日期间市场流通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加强加油站管理,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州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全州道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落实全州交通运输收费的减免政策和鲜活农产品、蔬菜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农产品流通渠道畅通、收费规范;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国家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州财政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力度;充分运用财税杠杆,加大对粮、油、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建立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州民政局:负责落实全州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价格补贴政策。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有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关工作;落实困难群体的各项帮扶措施。

  州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及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州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加强出口农副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注意跟踪社会反映,及时研究解决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应对措施到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对生产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和农场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或进行必要的经济补贴。就近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蔬菜生产,积极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增加本地蔬菜供应量,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促进蔬菜均衡上市。鼓励养殖牛、羊、兔、鹅等节粮型食草动物,改善市场供应结构,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大渔业生产投入,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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