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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增强工业企业品牌意识,建立有效可行的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域内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我州工业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力争“十二五”期间,巴州知名商标每年增加10件,新疆著名商标每年增加2件,中国驰名商标每年增加1件,到2015年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5个。

  (责任部门:州工商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21、认真落实科技进步责任制,引导并鼓励工业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心或机构,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责任部门:州科技局,配合部门:州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加大工业领域技术工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我州职业教育与企业用工的契合度,扶持并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人力资源市场。

  (责任部门:州劳动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

  23、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1〕1号)精神,尽快成立自治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整体合力。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国资委、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招商局、科技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银监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24、完善经济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考核机制。统一州直经济口单位考核标准,将新型工业化纳入各县市、工业园区经济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新型工业化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同时加大对服务企业和机关作风的考核力度。

  (责任部门:州委经济办,配合部门:州监察局、效能办、统计局)

  25、制定全州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考核及使用办法,突出跟踪问效,确保扶持资金的效用最大化。

  (责任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经贸委)

  26、加强外部监督,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增加政风行风评议企业联系点的数量,开辟企业投诉热线电话,多听取重点企业及企业家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效能考核细则,对年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挂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认真受理企业及群众投诉,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利益、影响企业生产的违法违纪行为,持续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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