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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要把小街巷整治与实施“畅通工程”相结合,充分发挥其“毛细血管”的功能作用,有效拓展城市交通的利用空间,大幅度提高小街巷的通行能力,形成大、小循环相联通的道路体系。
  (四)要把小街巷整治与优化人居环境相结合,把道路硬化与整个街巷和周边环境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结合起来,全面改善街巷的整体面貌和环境,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要把小街巷整治与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相结合,注重挖掘小街巷的历史文化内涵,力争将小街巷打造成展现城市文化和现代文明的重要窗口。

  四、进度要求
  小街巷综合整治工期为:5月2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近郊四区要按照时间要求,对每条小街巷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月、旬、周、日工作计划。制定工程进度控制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按计划严格实施,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提供保障。

  五、质量要求
  小街巷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其质量的优劣。各区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严把设计审查关、招标关、施工关、监理关,采取定工序、定岗位、定人员的办法,责任到人。要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严格控制,改进施工工艺,强化施工手段,消除质量隐患,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预防,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区要积极与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衔接,将小街巷整治工程纳入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对小街巷的基础密实度等重点部位进行抽样化验,对路基、路面等结构层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在多个环节上认真把好质量关。市建设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区抓好质量管理,切实把小街巷综合整治建成优质工程。

  六、文明施工及安全要求
  小街巷整治施工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方针,在施工中要加强施工组织,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尽可能降低对居民出行及城区交通的影响。
  (一)各区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文明施工列为主要内容之一,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文明。施工人员做到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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