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2011年度任务指导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4号)和《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07〕36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续建或升级,包括基础性、跨部门的应用性项目、单部门的应用性项目及各类计算机相关软硬件的添置、租赁等。
第三条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适用于本办法。市级财政性资金包含: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