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石 军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马自学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 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勤和 省财政厅厅长

  吴仰东 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刘 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智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 敬 省国税局副局长

  邢 军 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 冰 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世元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的决策、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刘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编制价格调节基金年度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减缴、免缴或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受理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提出省政府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方案;对批准使用的价格调节基金出具请拨资金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监督;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费用的审核和管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及其风险准备金收支统计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对跨市州使用价格调节基金项目资金进行协调和审核;组织开展对价格调节基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