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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战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战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133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战役, 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衢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衢政办发〔2011〕114号)、《全市“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战役实施方案》(衢消防委〔2011〕10号)要求,现对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部门共同职责

  (一)组织制度。在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联络人员,健全排查网络,明确排查人员和任务分工。

  (二)宣传发动。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内部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营造“清剿火患”战役良好氛围。

  (三)排查整治。各部门负责所在建筑和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所管辖行业开展隐患自查,并落实人员逐家排查,填写《衢州市“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战役排查登记表》和《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消除。

  (四)联络协作。各部门联络员要充分发挥联络沟通职能,及时沟通反馈排查情况,并于每周二之前将本部门“清剿火患”排查登记表、排查统计表报送至市“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经督促未整改的或需要消防部门协助处理的,按照《消防监督管理协同工作机制》的规定进行抄告。对无法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应汇总上报市“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二、部门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衢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系列宣传活动,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跟踪报道,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报道重大消防执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经信委、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主管和区域内厂矿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属产权出租建筑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福彩中心(站)、救助站、军供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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