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民政局,挂温州市社会工作局牌子。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承担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

  2.增加管理和监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将公墓年检验审的有关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民政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3.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工作。

  (二)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依法监管、执法监察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