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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

  3.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外贸融合,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2.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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