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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评选市“雁荡友谊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增加受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委托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外国专家证发放”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市区体制改革中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医疗保险工作职责,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强化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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