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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1〕75号)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3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认真落实“两创”总战略和市委十届九次会议精神,以生产和社会两大领域转型发展循环经济为路线,以重点培育产业集聚群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生态科技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加快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和生态化改造、创建企业循环经济典型、创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循环经济典型为载体,以产业集聚群循环链工程、高效能源工程、清洁生产工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生态环境工程为抓手,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依托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完善管理机制、评价机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通过实施温州市循环经济“12555”(即1个总体目标、2大领域、5大载体、5大工程、5大保障)行动,推进构建、完善和壮大企业之间、园区之间、区域之间的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结构加速向低能高效、节约增效、再生提效的生态科学发展模式转变,形成特色鲜明、行业领先的温州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把温州建设成为资源高效利用、三次产业互动、动静脉产业结合、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省级乃至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二)定量目标。到2015年,土地产出率达到3.30亿元/平方公里,单位GDP能耗降到0.5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到0.4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0立方米/万元,灌溉水利用系数升到0.5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上升到95%(市区)、80%(县以上城镇)、70%(农村),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6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7%,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率达到85%,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中比例达到11.4%,海水淡化能力达到7.0万吨/日,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2%,COD排放量下降13.1%,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8.6%,氨氮排放量下降13.9%,耕地保有量363.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2%,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800万立方米,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

  (三)定性目标。到2015年,全市资源利用率和再生资源回收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排放物得到有效控制和无害利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基本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建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县(乡镇、街道),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循环经济格局。

  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全国领先。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和固废(液)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基本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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