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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六、加大住房用地管理力度

  (一)全面落实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宅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现象。

  (二)加强对已供土地的监管力度。对已出让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清理,督促拆迁进度慢的企业加大拆迁力度,确保2011年10月末前完成拆迁;对开发企业无力拆迁和不按时限完成拆迁的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

  (三)对企业土地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查。按照国土资源部公布的闲置土地企业清单,限制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企业新购土地,对违规企业限制其企业股东新购置土地,并以企业承诺和银行发函保证方式进行资金来源审查。

  (四)切实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确保新建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七、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认真执行国家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引导居民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

  八、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着手开发建立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产登记簿数据联网平台”,指导各县(市)于2011年底前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接口程序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市、县(市)在内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房产部门会同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共同做好房屋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反馈。

  九、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并根据有关情况和规定进行问责。

  十、坚持和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市场调控等信息,稳定市场预期,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加强正面引导,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费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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